申报范围
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今年已获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不可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满足其中之一)。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时间限定为2014年至2016年)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申请阶段的用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贯标)签订合同。
6.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及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7.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盖申请表及骑缝公章)。
扶持范围
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并按《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扶持,工作周期3年。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联系人:于俊义
联系电话:5077902
邮箱:466412102@qq.com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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