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府可联合收储。 收储地块出让收入分成机制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协议收储补偿与再投资奖励的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被收储土地面积与其所在区位办公基准地价(容积率1,不修正,下同)乘积的2倍。
区位奖励基数:由被收储工业(仓储)用地所在区位决定。 岛内1500元/m2(地面价,下同);海沧区 H1、H2、H3、H4和 H5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区域(含海沧街道和新阳街道)和集美区J1杏、J1 集、J2、J3、J4、J5 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区域(含杏林老城区、集美街道和侨英街道大部分) 1200元/m2 ;海沧区和集美区的其它区域、同安区、翔安区1000元/m2。
投资奖励系数=再投资单位的出资人或股东的再投资金额/ 该出资人或股东收到的收储补偿金额
再投资单位的奖励比例按该单位在被收储用地中所占的出资比或股比确定。在签订收储协议时,原用地单位须明确该用地的出资人或股东及其所占的出资比或股比。
投资奖励总金額可将该出资人或股东符合要求的各种再投资行为计算得出的奖励金进行累加,但最高不超过投资奖励系数为2时计算的投资奖励总金額。
再投资主体持再投资额认定凭证, 向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兑现投资奖励。再投资额认定凭证应与土地收储协议、土地移交确认书一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