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俊表示,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这些政策都为居住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了与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技术标准制作,能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很好地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以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进行快速核验,方便使用。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应询表示,实施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是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3条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登载的信息有一项叫做公民的身份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分别使用810000、820000,这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而且是按照国家标准来编制,与内地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制。《办法》第11条也规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身份证明效力,第12、13条规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持有人所享有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这些条款有助于推进内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内地的港澳居民全覆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港澳居民的关怀。
国台办副主任龙明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了满足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证件,台湾同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目前,在台湾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也不应该受到影响。台湾居民只要是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领。领到居住证后,就可以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