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省级“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申请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获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的单位;申请项目应是前一年内已完成的项目;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效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申报联系:
质监三分局:杨结成、陈丽梅;联系电话:7558958、7558959;
同安区经信局: 陈适芬 联系电话:70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