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3.实施智慧防疫和新模式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疫情防控和线上协同办公、远程教育等疫期疫后各类场景应用。择优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已有实际应用并效果良好的项目,一次性资助30或50万元,其后续研发市重大科技项目可优先支持。
二
6.加快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兑现。采取“不见面”方式,通过管理系统上传佐证材料,3月底完成兑现工作。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直接相关并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进入临床或获得新药证书的疫苗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按增加100%给予奖励。
三
四
11.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五
14.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效技术合同文本邮件提交、简易内容“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录入、审核认定线上进行,实现“无纸化”认定流程,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
15.做好在厦外籍人才疫情防控和服务。简化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暂行“告知+承诺”的“不见面”审批方式,放宽申请延期的时限;建立紧急报告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外籍人才困难;加强宣传引导,举办线上防疫科普讲座,编发双语提示、生活指导手册,发动外籍人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16.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平台全时开放,全面实行评价业务在线申报、在线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7.建立疫情应急研发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生物医药企业应急产品研发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疾控机构结合当前疫情应急检测工作给予产品验证条件支持。
18.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