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扬正气
群防群治创平安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民间借贷、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以及采取虚假诉讼、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七、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 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大楼)
☞ 举报电话:
110;0592-2262365; 0592-2262190
扫黑除恶
离不开大家的举报监督
④除恶务尽,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区。
⑤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⑦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湖里。
⑧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