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我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分为两类:
1.我市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指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项目实施的核心专利应为近三年授权的(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月1日之后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
(三)申报企业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拥有合法使用权(指拥有专利权或项目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
(四)申报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五)申报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预期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六)项目实施应在两年内完成;
(七)申报企业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假冒专利行为;
(八)申报单位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申报网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
(请务必使用Google浏览器进行注册及申报,申报前请加入qq群611161470 “2017专利技术产业化群”。)
(二)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6月1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厦门市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补助申请书》;
2.申报单位专利汇总表;
3.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不含附表);
6.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专利权人为申报单位的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在线提交,详见申报系统。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2.初审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说明理由;
3.评审 组织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
4.走访 实地考察项目实施单位,调研项目实施情况;
5.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最终项目;
6.下达 发文通知入围企业领取扶持资金。
(五)承诺时限
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在2019年8月前应能完成,届时将组织验收;
2. 按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类别申报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本年度确定不多于20个项目;按小微企业类别申报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本年度确定不多于30个项目。
3.本年度每家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4.已有项目被列入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在通过验收前不得再申报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