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拟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19项认定条件(附件1)之一。
3、除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4、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5、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6、“双百计划”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其中,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应当在一年内正式运营,满足资金拨付条件后兑现相应创业扶持资金。
7、“双百计划”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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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海外高层人人才认定条件
附件2:直接入围答辩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