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走私”你会想到什么?
在普通人印象里它一般都和
毒品、枪支、珍稀物种等有关
可它怎么就和“境外代购”扯上关系了呢?
现在随便翻翻朋友圈
总能看到几则“境外代购”的消息
因为其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但是商机的背后
代购们也要知法懂法
否则一不小心可就要负上法律责任哦
厦门中院就
曾审理这样的一起案件
案发后
部分被告人表示
以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如果被发现了只要补税就好
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那么
是代购还是走私
主要看购物者是否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
以及是否为谋取商业利益
已经触犯了法律
![图片](https://www.xmtsxh.cn/wp-content/uploads/2023/07/20230711214414-43c58.jpeg)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今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从此代购、微商受到严格监管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
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
《电商法》出台后
就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
![图片](https://www.xmtsxh.cn/wp-content/uploads/2023/07/20230711214415-59133.jpeg)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但《电商法》出台后这一情况则改变,《电商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所以各位代购、微商
切勿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