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本次疫情爆发前企业签订了相关商务合同,而由于此次疫情的原因,造成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企业可以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主张中止、变更或解除合同。向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因素时,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表明中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同时提出无法采购原材料、无法复工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关于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⑴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比如酒店、宾馆等,由于抗击疫情需要,无法经营或经营困难的,可以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形,要求减免租金;⑵企业应当及时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租金时,应当书面说明是由于疫情的原因造成无法经营或经营困难,且提供地方政府不允许经营或生产的相关证据资料;⑶若出租人不同意减免租金的,为了避免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对承租人造成损失,建议企业作为承租人先交纳租金,同时向出租人发函告知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变更合同的权利。⑷支付租金后,企业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提出变更减免租金的诉求,最终应以裁决或判决内容为准。
另,由此也建议台商台企若作为业主(房东)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酌情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法律干扰。
(三)关于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⑴应当考虑该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是在疫情爆发之前还是之后;若是之后,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履行。⑵若是在疫情爆发之前(参考时间2020年1月23日)签订,由于疫情爆发,对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直接影响,如无法采购原材料、员工无法返岗、地方政府要求延迟开工等,从交易稳定和利益最大化考虑,双方应当协商延迟履行或变更履行。⑶若双方就延迟履行或变更履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若作为卖方,应当对照合同条款,评估自己能否履行;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应当核查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否与疫情有关;若是,应当及时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表明中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同时提供无法采购原材料、无法复工生产等相关证据材料。⑷企业作为买方,应当评估自己能够按照合同付款或接货;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应当核查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否与疫情有关;若是应当及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表明中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同时提供无法付款或无法接货等相关证据材料。
(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问题。⑴应当考虑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是在疫情爆发之前还是之后;若是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履行。⑵若是疫情爆发之前(参考时间同上)签订,由于疫情爆发,对施工合同履行产生直接影响,比如无法提供建材和机械设备、农民工无法返岗、地方政府要求延迟开工等,从交易稳定和利益最大化考虑,双方应当协商延迟履行。⑶疫情爆发后,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推迟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的,企业作为施工方,应当及时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索赔期限可以不短于国家及地方政府推延的时间。⑷地方政府规定的复工期满后,企业作为施工方,由于疫情直接影响,比如无法提供建材和机械设备农民工无法返岗等因素,仍然不能复工或完全复工,对照施工合同约定,评估无法按时完工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提出由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要求给予工期延长的索赔的通知。⑸该通知应说明内容包括:本通知发出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对不可抗力时间做出描述、该事件对其哪些活动正在或预计造成影响包括工期延误以及相关额外开支、自己一方为减少损失所做的一切努力和采取的措施、请示业主方的建议或指令,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很长,则企业还应定期向业主方发出最新情况汇报通知。
(五)承揽合同的履行问题,可以参照上述(四)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