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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单项最高补助500万!厦门出台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措施!详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厦门市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
统筹领导下
我市相继推出了
一系列服务业援企惠企政策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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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市出台六条措施
涉及旅游、港口、物流等产业
确保扶持政策不断档、力度再加码
对全市2019年度增值税应纳税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的旅行社按照实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全市4A级以上(含4A)且已出台针对全国医护工作者等免费开放措施的旅游景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家景区8万元。
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旅行社,在跨境旅游业务恢复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带团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予以免收,免收的港口收费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对物流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措施,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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